只能被價格誘惑。長租。
2020年9月7日,住建部正式發布通知,就《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脅迫等手段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為名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住房租賃貸款的相關內容。
擴展數據:
壹是開發運營,公寓業主(主要是房企)成立專門的運營團隊,負責存量房或新建租賃房的運營,為租客提供租賃和增值服務,獲得“資產增值和租金”;
二是資產托管,房企將公寓委托給運營服務商進行租賃和租後管理,承擔房屋維修費用和裝修費用,享有資產增值和租金收益;運營商負責公寓的運營,花費壹定的管理成本,為租客提供租賃和增值服務,賺取托管費和租客增值服務費;
三是運營服務,從資產所有者處承包公寓,規範房屋裝修,負責租賃期間的運營維護;向房屋所有人支付固定租金,賺取租金差額和服務費;而資產所有者則享受資產增值和固定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