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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過程中家具有損壞需要維修的法律上是怎麽規定的

租房過程中家具有損壞需要維修的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租房前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維修事項。

法律分析

租房註意事項:1、房產證上名字和房東壹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日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而原件與復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別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麽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答署的貼房合同;第三,讓房東多介紹壹下房子和周邊情況,從言談間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況。2、上次的水申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有沒有結清。3、把房間裏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壹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家具,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壹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列入到清單內。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註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4、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5、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6、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7、要對房犀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8、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