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城鎮戶籍居民家庭或被征地本市農業戶籍居民家庭;
2.主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本市無住房,2年內無房產過戶記錄;
3.二人以上家庭月平均收入低於4000元(含4000元),單人月收入低於4500元(含4500元),工商登記註冊資本或股權投資不超過654.38+0.5萬元。
(二)在本市新就業的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從業人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主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本市無住房,2年內無房產過戶記錄;
3.二人以上家庭月平均收入低於4000元(含4000元),單人月收入低於4500元(含4500元),工商登記註冊資本或股權投資不超過654.38+0.5萬元。
(三)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或公積金之壹6個月以上(含6個月);
2.主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本市無住房,2年內無房產過戶記錄;
3.二人以上家庭月平均收入低於4000元(含4000元),單人月收入低於4500元(含4500元),工商登記註冊資本或股權投資不超過654.38+0.5萬元。
(4)各級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民族英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榮立二等功以上無住房的復員軍人家屬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準限制。
(五)、* * *符合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要求。
1,* * *申請人要求與主申請人* * *同住,並有以下關系:
1)夫妻。
2)父母子女在同壹戶口本。
3)祖父母、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4)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贍養的弟弟妹妹。
2.主申請人在戶籍地有正在讀大學或服兵役的家庭成員,可與申請人作為* * *關系;主申請人戶籍有正在監獄服刑的家庭成員,不能與* * * *為同壹申請人。
3、已婚家庭成員,其配偶必須與申請人同為* * *關系,與主申請人不在同壹戶籍的也必須共同申請。
4.非本市戶籍家庭申請公租房時,主申請人配偶需提供在長春工作的收入證明為同壹申請人,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在長春就讀證明。其他家庭成員需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或公積金中的壹項6個月以上(含6個月)才能作為同壹申請人。
㈥其他要求
1.單身人士單獨申請公租房的,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離婚人員需離婚滿2年(含2年)方可申請(離婚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除外);
3.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不得單獨申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