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
申請對象:
凡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人員及進城務工、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均可在主城區申請公***租賃住房。
(壹)有穩定工作是指: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2、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3、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二) 無住房是指:
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 主城區未轉讓住房。 (四)住房困難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房建築面積÷庭戶籍人口數。
(三)住房建築面積:
按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並計算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四)住房資助能力是指:
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區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法律依據:《重慶市公***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