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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定義是什麽?青島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對於很多人來說,買房是壹件大事。有時候,有些房子看似便宜,但背後是否有其他不為人知的“內幕”?邊肖,這個詳細解釋了購買安置房的風險~安置房的定義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除,安置給居民或承租人居住的房屋。因為安置對象是特定的拆遷戶,所以此類房屋的出售除了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地方政策的限制。所以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區別。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大量房屋被納入拆遷範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住房問題,政府建造了專門的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費用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供應對象為擁有集體土地的被拆遷戶。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最大的特點是購買對象特定,交易時間有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居民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居民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屋所有權證後的壹定期限內(壹般為五年)不得將房屋轉讓給他人。雖然拆遷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的差價較大,在民間形成了事實上的拆遷安置房市場,甚至出現了批量購買此類房屋然後轉賣牟利的“黃牛”。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付款和房屋交接手續,但五年後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行為;但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要大得多。安置房買賣風險第壹。房價上漲很容易誘導賣家違約。根據政策,賣方在獲得房產證後五年內不能將房屋轉讓給買方。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裏,房價的走勢是誰也無法預測的。當房價大幅上漲時,賣家完全有可能再次把房子賣給出價更高的人。在壹些極端的情況下,壹套拆遷安置房可能已經買賣了十幾次才最終過戶。拆遷安置房的買方無法從買賣合同中得到充分的保障。房屋所有權最終取決於過戶情況:誰最終取得拆遷安置房的權屬證書,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否是第壹買受人無關緊要。很多拆遷安置房的購買者認為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價已經交了,房子已經裝修好了。就算賣家違約,也不能把我趕出房子。事實上,已辦理過戶手續的買受人將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有權要求原買受人搬出拆遷安置房。第二,買受人無法獲得二次房屋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張過程中,壹些新建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的情況並不少見。此時,拆遷部門支付的補償款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因此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往往會引起買賣雙方的爭議:在房屋尚未過戶之前,賣方認為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那麽拆遷補償款應該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說,拆遷補償款還是應該屬於出賣人的:壹方面,拆遷補償款屬於被拆遷房屋的變形,不屬於孳息。變形的物體通常是建立在失去原有的基礎上的;這些果實通常並不取決於原作的喪失,相反,它們通常是在原作存在的情況下產生的。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而變更的規則不能適用於拆遷補償。另壹方面,拆遷補償款是出賣人基於法律的規定取得的,並非沒有法律依據,因此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此,出賣人在收取了購房款後,仍然有權獲得拆遷補償款。第三,如果交易時間過長,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會誘發糾紛。在壹個案例中,賣方在轉讓完成前死亡,賣方的繼承人對銷售合同提出異議,認為賣給買方的價格太低。為了完成過戶,買方要和從未謀面的繼承人協商,然後介入賣方的家務。最終買家選擇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卻面臨新的問題。賣方有多個繼承人,有些已經定居海外。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至於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交房,很難預測,而且訴訟會拖,買家也拿不到房子的產權證。此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買賣雙方重新評估交易的得失。購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僅要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還要看到其特殊的風險。購買拆遷安置房並不明智,因為順利完成交易需要的時間太長,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任何人都難以預見和避免的。買家得到的只是有限的差價,失去的可能是整個房子。相關閱讀:廣州安置房購買風險有哪些?拆遷戶在武漢買安置房可以辦理兩證。有什麽優勢?安置房可以入市銷售嗎?棚戶區安置房改造南京房屋租賃信息安置房群租房隱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