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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租房需要註意哪些行為?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家庭收入、住房等信息,偽造相關證明;承租家庭承租後不得轉租、轉借或違規改變居住用途,否則房屋將被收回,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

1.什麽是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全稱是公共* * *租賃住房,是指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農民工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與普通租賃住房的區別

2.租住公租房有哪些違規行為?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法規中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或住房結構,不得轉租、轉借他人。

1.應聘時有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申請人不得弄虛作假、虛假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信息和偽造相關證明。

如有違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通過媒體公示取消其申請資格並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分配租住公共* * *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收回住房,並按照公共* * *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兩倍繳納租金。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移交有關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租房後有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改正,5年內不得分配和配售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公有* * *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或者結構的。

(二)將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

(3)在租賃房屋居住3個月以上30天以下。

(四)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累計滿三個月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和租賃合同的其他行為。

3.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應當申請騰退。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家庭承租的公共* *租賃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家庭成員購買、贈與、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共* *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公共* *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房,尤其是公租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壹種具有優惠政策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需要滿足的是自住,轉租轉借是違法的。而且,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服務。此外,根據規定,保障性住房(壹類)在5年內轉化為商品之前,也不得出租、出借或者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資料來源: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

此內容僅適用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