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產租賃合同怎麽寫
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賃期間占有、使用租賃物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不滿壹年的,在租賃期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二、房地產租賃合同註意事項
1.租房前有哪些註意事項?詳細了解當地的地理位置和租賃市場。比如大概的租房價格,租房的熱點在哪裏,想租的地點周邊環境,方圓周邊的物價,公共交通設施等。
2.分析自己的需求。是地段最重要還是價格最重要?如果找不到自己滿意的房子,可以考慮交通便利但相對較遠的房子。
3.在陌生的環境找房子租房有什麽註意事項?最好通過中介。因為中介可以提供非常完備的租賃合同,有利於保護妳的合法權益,但是在選擇中介公司的時候,也請提前了解中介公司的可靠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