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產稅按年征收。每年6月65438+10月1至6月65438+10月31由納稅人申報繳納。轉讓應稅住房的,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壹並征收當年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個人住房房產稅在房屋所在地繳納。
重慶房產稅征收區域和目標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
試點分步實施。第壹批納入征收對象的房屋有:
1.個人所有的獨棟商品房。
2.個人新購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近兩年內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主城區九區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建築面積2倍(含2倍)的住房。
3、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本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並提交至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時間為準。
4.未納入征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和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範圍。
重慶房產稅征收標準1,從價計征: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
2.來自租金:如果按照不動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算納稅,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用於居住的住宅,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稅率為:獨棟商品住房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的交易單價低於主城區九區最近兩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建築面積的3倍,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稅率為1%;4次以上(含4次)的稅率為1.2%;在重慶,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購買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稅率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