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的時候,房東為了避免租客不按時繳納租金、突然跑路、損壞房子裏家具等情況,都會要求租客繳納壹定的押金。押金的多少也是租客、房東在意的,那麽,房屋租賃押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租房押金怎麽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壹般是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如何確保押金的退還:(1)雙方協商解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2)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對於租金,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可能會扣點。退房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下。(3)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