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註意的是,各地對公房租賃管理的規定不盡相同。為了安全起見,可以進壹步咨詢當地公房管理機構。
回答基礎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更換家庭成員中的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設立的租賃管理服務站提出申請,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壹)承租人家庭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承租人,填寫書面變更申請,並明確變更理由。產權單位核定的家庭各項費用全部結清後,收集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 *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等材料,提交租賃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
(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家庭申請進行審核,仍符合配租條件的,在公共* * *租賃住房小區公示10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在15日內反饋給產權單位;對公示有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
(三)產權單位應當在接到反饋意見後5日內為家庭辦理變更承租人手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余期限。
經審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並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產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