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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臺實施意見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12月6日,鳳凰網房產從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21〕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石家莊、邯鄲、唐山、保定、秦皇島、張家口和雄安新區為重點發展城市,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價格。

主要任務

(壹)確定重點發展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十四五”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區要以需求為導向,按照供需匹配原則,謀劃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石家莊、邯鄲、唐山、保定、秦皇島、張家口和雄安新區為重點發展城市,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明確保障對象。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按照“租賃戶收入可負擔、租賃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合理確定租金價格,租金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市場租金價格原則上由各市、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壹年組織評估壹次,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時評估。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三)多方籌集房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在商品房去化周期偏長的城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商品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自持運營。各市、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門戶網站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發布可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信息,促進土地使用權人、房屋產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對接,引導多方參與。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四)制定發展計劃。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城市人民政府要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五)確保住房品質。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等有關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水、電、氣、暖、路、信等城市基礎設施要配套齊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對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鼓勵按照近零能耗建築標準規劃建設,並享受建築節能相關獎勵政策。

(六)加強監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各市、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人信息進行審核,面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租,不得將保障性租賃住房轉租轉借。已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名義變相福利分房。各市、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不定期抽查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情況,對合約期限內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的房屋產權所有者依法依規處理。

(七)強化地方責任。城市人民政府對本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負主體責任,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實施辦法,包括政策措施、準入退出條件、申請分配流程等,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監測評價。

落實支持政策

(壹)土地支持政策。

1.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重點發展城市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全社會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供應。

2.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重點發展城市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單位職工供應,剩余房源面向社會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供應。省、市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可統壹組織本級事業單位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統籌納入當地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進行統壹規範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新批準的土地或房屋用途辦理相關的不動產登記,土地用途或房屋用途註記為批準用途,登記簿附記欄可註記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3.產業園區配套用地。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工業項目配套用地面積比例及違約責任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壹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園區職工供應。

4.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各城市人民政府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面向全社會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供應。

5.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重點發展城市應根據租賃住房用地需求,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要根據本地發展規劃和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科學合理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促進職住平衡。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上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全社會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供應。

(二)簡化審批流程。城市人民政府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政府負責同誌牽頭,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等部門參加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匯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領導小組審查項目建設方案,審查通過後,授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項目認定書,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並為壹個階段。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

(三)強化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根據中央資金相關補助政策,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列入支持名錄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其中投入企業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應用於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積極爭取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債券支持。

(四)降低稅費負擔。各地要落實國家關於住房租賃有關稅費政策,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加強稅收政策宣傳,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強化監管。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含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六)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保障措施

(壹)做好政策銜接。各地要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做好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銜接,未納入國家公租房計劃的存量閑置公租房、騰退(閑置)的公租房、政府公房和小戶型的人才住房等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不得重復享受中央補助支持。上述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由各市政府確定並辦理變更房屋性質、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手續,相關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商品房去化周期偏長的城市,積極利用存量閑置房屋轉化的方式籌集房源。石家莊市作為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要將符合規定的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不納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政策。未列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發展城市的,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流入情況規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報省政府批準後,可享受重點發展城市的優惠政策。

(二)強化部門協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對重大事項進行研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做法。省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業務指導。城市人民政府應健全領導機構,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三)加強督導檢查。省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緩慢的進行約談、督辦;對目標任務不落實、工作中存在嚴重問題的,適時啟動問責程序。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解讀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發掘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典型做法。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各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關註,形成多方參與、廣泛支持的良好氛圍。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