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申請條件
(壹)在江南六區登記滿五年的城鎮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規定標準(現行執行標準為:中等以下收入低於3333元;低收入小於208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現行執行標準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規定標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為:三口人低於20萬元,二口人及以下低於23萬元,四口人及以上低於654.38+0.7萬元;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為:三人家庭低於654.38+0.5萬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低於654.38+0.7萬元,四人及以上家庭低於654.38+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