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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公租房有什麽規定

哈爾濱市的公租房是根據《哈爾濱市公***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來執行的。

壹、根據《哈爾濱市公***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配租資格,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子女,配偶、子女作為***同申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居民,可單獨申請。

二、第八條?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賃住房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戶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4、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擴展資料:

相關法條:

1、第二十五條? 公***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應當與承租人簽訂網上聯機備案租賃合同。合同期限壹般為壹年,符合條件的可連續承租,承租年限最高不超過五年。連續承租年限滿五年的,應當騰退承租的公***租賃住房,仍符合條件的可按順序輪候。

2、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當存入指定賬戶,並按照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租賃合同終止時,無違約行為的,返還履約保證金和利息;有違約行為的,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抵扣。

3、第二十七條? 公***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擬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制定和調整公***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所依據的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

4、第二十八條? 公***租賃住房租金按季度繳納,先繳後住。承租人繳納公積金的,可以憑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按照季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中支取。

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政府網—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公***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