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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計劃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7月9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於進壹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若幹措施》在總體用地空間規劃中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在保證總體用地結構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規模和比例,確保到2035年深圳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每年居住用地供應原則上不低於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30%。

嚴躍進認為,深圳的政策內容非常細致,最大限度地提供了土地供應的各種新舉措。其實從土地供應的角度,是給予全方位支持的。通過這樣的政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住宅用地的供應。特別是部分商業辦公用地面臨調整土地性質、加大開發強度等機遇,自然對未來增加住房供應起到積極作用。

土地供應結構方面,嚴躍進繼續指出,政策明確,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嚴格執行學位建設聯審制度。具有居住功能的建設項目,應當書面征求轄區教育部門的意見。由此可見,土地供應的增加實際上還有其他類型的配套增加,所以不是簡單的土地量的增加。政策從居民“房不投機,住宜居”的角度出發,積極補齊短板,真正解決買房租房的各種顧慮。對於相關房企來說,拿地的時候也要註意這樣的結構變化,真正引入教育等相關配套。

降低商業用地比例

《若幹措施》以19萬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積40平方米為資源配置目標,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研究為基礎。

此外,為確保年度供應任務落實到位,明確提出年度住宅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於建設用地供應量的30%。

《若幹措施》要求通過調整用地結構、住房結構等措施優化空間資源配置,並通過國土空間規劃的垂直傳導機制和臺賬形式,逐步傳導至法定規劃,優化完善城市更新等現有土地開發政策予以落實,實現國土空間規劃提出的居住目標,保障住房供應。具體包括提高城市核心區和綜合服務中心區居住用地比例,降低商業用地比例,實行二、三級用地混合利用。這些措施是城市空間的“飛躍”,是城市轉型的需要,可以進壹步提高城市的綜合發展能力。

在建設宜居適度生活空間方面,深圳要求合理確定住宅建築高度,控制超高層住宅規劃建設。鼓勵在已建、在建並已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的軌道車站500米範圍內實施住宅綜合開發。

深圳市規劃自律局解釋,壹是從居住宜居的角度控制超高層住宅的規劃建設。

第二,深圳商業寫字樓供應相對過剩,需要調整土地結構,控制商業用房,增加房源供應。居住和辦公的混合可能會導致大量超高層建築的出現,影響居住環境。

三是充分利用深圳的土地空間資源,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實現學位需求的自我平衡

《若幹措施》顯示,嚴格執行學位建設聯審制度,具有居住功能的建設項目應當書面征求轄區教育部門意見。現有(含規劃)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不能滿足,需要在項目用地範圍內解決的;在項目用地範圍內無法自行解決的,用地單位應統籌若幹地塊同步規劃實施,實現學位需求自我平衡;用地單位確實無法實現學位需求自我平衡的,項目區應明確區域內學位統籌規劃建設的措施。

《若幹措施》提出,加快建立有準備、有規劃、有效率、滾動推進的住宅用地供應機制,確保新增住宅用地供應。

在土地整理方面,“十四五”期間整理的居住潛力用地不少於10平方公裏,“十四五”前三年不少於7平方公裏。

在規劃和預調整方面,擬分批將儲備開發用地和商業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在不影響城市韌性的前提下,對不符合城市發展需要的各類控制線進行優化,釋放土地潛力,增加居住用地供應。

擴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

《若幹措施》提出,有序擴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深圳規自局表示,對原批準住宅用地可提高開發強度,超過批準規模的部分可用於建設可售公房。

考慮到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搬遷的需要,《若幹辦法》按照調整後建築面積的30%確定商品房面積,其余住宅建築面積作為公有住房出售。按照壹般商品住房5-6折出售的公房(住宅商品房或人才住房)價格和壹般商品住房7折出售的商業寫字樓價格計算,“3折商品房、7折住宅商品房”的價值與原商業寫字樓大致相當,市場建房熱情更高。

此外,《若幹措施》明確了儲備土地辦理用地手續的時間要求,要求在實施協議中明確,不能按時完成土地手續的,地價將上漲。

引導更新項目建房。

同時,《若幹措施》建議引導未批準的規劃更新項目建房,引導已批準的規劃更新項目建房。

本著分類指導的原則,以保障公共住房為前提,鼓勵未批準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項目(包括未納入更新單元規劃的項目,小地塊城市更新項目除外),通過調整更新方向或所在區域法定規劃的主導功能,提高居住用地的空間安全性。

鼓勵原規劃公布更新方向或法定規劃主導功能為居住的,將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開發建設用地調整為居住功能,並按現行政策配建公共住房。鼓勵原規劃公布更新方向或法定規劃的主導功能商業化。項目更新方向調整為居住方向後,按現行政策計算規劃容積率,出售的公房不低於規劃容積率的60%(不含公共設施)。

《若幹措施》鼓勵已批準單位規劃但尚未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城市更新項目(街區線內項目或適用小地塊政策的項目除外),在保持原批準規劃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將批準的商業建築面積全部或部分調整為公有住房出售。

抑制城中村“越建越多,越補越多”。

為了進壹步挖掘城中村的潛力,幾項措施進壹步優化了城中村改造的政策。

為了更公平地推進城中村改造,若幹措施分階段處理了城中村目前的容積率。容積率2.5至3.0的現行建築面積,拆遷面積按50%計算,容積率超過3.0的部分不計入拆遷面積。通過控制實施者可以獲得的拆遷金額,可以抑制現實中“建的越多,補償越多”的不合理現象。

《若幹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老舊小區整體改造,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的原則,完善深圳市老舊小區拆遷改造政策,允許建設壹定比例的商品房,參照鹿丹村模式公開選擇市場主體,也提高了老舊小區改造的經濟可行性。

鼓勵自有住房(全年不含政策性住房和自持租賃商品住房)補繳地價後轉為公有住房或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