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租房有助於克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租房擴大了保障範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
3.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彌補個人租賃住房的不足。在中國,個人租賃住房主要有以下缺點:
壹是數量少,尤其是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其次,由於我國城市人口的膨脹和住房資源的短缺,加上各個城市出臺的“限購令”,私人租賃住房很難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不大;
第三,由於可供出租的房源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租金過高和“群租”現象。
第四,專業租房機構少,租的房子都是私人閑置的房子。出租不是首要目的,穩定性差。出租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家的效果。相比之下,公租房解決了個人租賃房源不足、運營不規範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了租賃期限穩定、價格合理的充足房源。
公租房的屬性是什麽?
公租房作為壹種新型的保障性住房,不同於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但沒有統壹內涵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對公共租賃住房發展的要求,對比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保障性。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可見,公租房的發展是我國政府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壹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公租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自發產生的,而是國家推動的,是國家以住房保障為目的設計的壹種新型住房。因此,公租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進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租房的保障特性,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扶持來促進公租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設立了“政策支持”壹節,從土地供應、國家投入、稅收優惠、資金支持等方面給予公租房發展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這是公租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最大的區別。經濟適用房是面向目標群體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租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合適的租賃住房,保證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租房和個人租房最大的區別。傳統個人租賃住房的首要功能是自住,而公租房無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市場上的長期租賃住房,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為了專業出租。
第五,供給群體廣泛。中國原來的保障房是給最低收入群體提供廉租房,給中等收入群體提供保障房。《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有條件的地區可將有穩定工作並在城市居住壹定年限的新就業職工和農民工納入供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