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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個月交房租合理嗎?

法律分析:其實房東要求租客提前半個月支付房租,相當於收取半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避免經濟損失。這種現象在租賃交易中比較常見。具體時間安排需要雙方協商。另外,如果提前支付租金,雙方需要約定,房屋到期時如果沒有違約,房東需要退還這部分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