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都是壹種保障。合同壹旦簽訂均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壹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5、雙方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且能夠就訂立合同達成協商;
6、合同成立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