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且至少1家庭成員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至少1申請物理匹配的家庭成員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有戶口的家庭成員必須遷入2年以上。
2 .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
3.沒有免費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6m2。其他應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註: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請家庭應當推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