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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積金余額查詢

法律主觀性:

我們都知道有些企業給員工福利待遇,因為交了壹定年限的公積金,不管是買房還是提取,都可以用。1.如何查詢深圳公積金1的余額?手機查詢繳存職工可通過手機登錄(手機用戶可使用聯通或電信),進入wap.szicity.com無線城“便民通道”查詢住房公積金。查詢方式為“個人公積金賬號+身份證號”。如果繳存員工是深圳移動的客戶,也可以綁定他/她的手機號。綁定手機號後,查詢公積金余額不需要輸入壹長串數字,只需按壹個鍵就可以得到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信息。2.網上查詢,可登錄深圳公積金中心網站“網上服務大廳”板塊的“個人登錄”,輸入“個人公積金賬戶+密碼”查詢詳情。3.銀行自助終端銀行自助終端可以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發行。本行的公積金業務包括:個人賬戶基本信息查詢、個人賬戶明細賬查詢(近壹年)等。4.到網點查詢公積金余額所需的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5.電話查詢,撥打熱線0755-12329。職工在2018 12 18之後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服務協議》的,可通過自助語音系統0755-12329查詢余額,並辦理“非服務”。二、深圳公積金貸款條件(1)每月償還貸款本息總額(按等額本息法計算)不得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 * *參與額度計算可與申請人的繳存基數累計;(2)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購房總價與首付款的差額,首付款比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調控的相關要求;(3)職工個人,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 * *共同申請,由* * *與申請人共同參與額度計算,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四)申請人或同壹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每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可增加10%,但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條件。深圳公積金余額可在手機、銀行、電話查詢。

法律客觀性:

根據《提取規定》,職工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並預約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辦理業務。其他住房消費,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協議後,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請。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提取獲準的,由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銀行將資金直接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基本材料: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2.身份證;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租賃提取:無需提交租賃合同“提取條款”:“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範圍內繳納住房租金的,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擁有產權的住房,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當月繳存額的50%,每月提取金額每年不超過12個月,每年可申請提取兩次;當年未提取的剩余金額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解讀:根據市民建議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支付房租,提取規定取消了1,000元的限額,取消了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的要求,只要求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誠信申報在本市無產權住房。購房提取:限制進壹步放寬:“購買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只有壹套住房時,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共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賬戶存儲余額的60%,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的,不提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解讀:根據公眾對減少多套房提取限制的意見,《提取規定》放寬了限制。征求意見稿規定,所有名下有三套房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不得提取。根據《提取規定》,2010年9月30日前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在賬單等憑證時間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仍可提取60%;該規定僅要求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購房)不能提取。如果其他房子的賬單等證件符合要求,也可以選擇其中壹家提取60%。同時,《提取規定》取消了賬單等憑證出具時間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2010 12.20)實施後的要求,僅保留了申請提取時間與憑證出具時間應在兩年以內的要求。因此,如果職工在2011年9月申請提取,出具購房相關證明的時間最早可以從2009年9月開始。此外,無論是在深圳還是在市外,繳存職工都可以按規定申請購房和提取。還貸提取:首套房可提供實際還貸金額“提取規定”:“償還本市擁有產權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只有1套住房時,每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金額;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共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當月應還金額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的,不提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解讀:征求意見稿中,任何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不得提取;首套房按月支付,不得超過實際還款額。根據《提取規定》,新增兩項變化:壹是2010年9月30日前有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住房)的,仍可提取60%,但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房不能提取;第二,提取首套房實際月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