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提取揚州公積金?
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符合要求且材料齊全的,中心根據授權進行審核並提取材料。符合要求且材料不齊全的,退回申請材料並壹次性告知。
審批:允許支取並告知,不允許銀行或直接支付並告知原因。
二、揚州公積金提取地點
江蘇省揚州市文昌東路9號政務服務中心C53窗口1;
2.揚州市文昌中路運河城市廣場B座6樓服務大廳1-8窗口。
三、揚州公積金提取的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