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租房支付的水電費是應付給房東的,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因為不符合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要求。
但公司為租房支付的水電費是應付給房東的,但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度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將水、電、氣、空調、供暖、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向企業開具發票,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壹承租人)辦公和生產用房發生的費用。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應當以出租方出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所以,對於水電費是房東個人的,除了發票本身,最好房東寫壹張水電費收據,可以作為企業完美的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