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地鄉鎮常住戶籍家庭的申領程序:申領人向戶籍地址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領,經初審、公示,戶籍地址地大街辦事處進行復審、公示,市住所確保行政主管部分批閱、公示。
2.無本地常住戶籍但在本地有安穩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領程序:申領人向工作單位地址地社區提出申領,經初審、公示,單位地址地大街辦事處進行復審、公示,市住所確保行政主管部分批閱、公示。
3.公租房可以續租,只要符合條件的居民都可以有資格繼續居住公租房。
4.公租房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該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的手續。
5.根據公租房期滿後續租的相關規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公租房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