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您的房產證或租房合同為準,請攜帶以上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擴展數據
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農民家庭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持戶主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工地、工棚等場所暫住的人員,由留宿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屋內的人員,應當由房主帶領或者持房主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安全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住宿的,由店家進行登記;應辦理“暫住證”的,由商場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證”。
參考資料:
暫住證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