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
應屆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前在宜參加實習實訓的,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免費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應屆畢業生實習實訓所在單位自建人才公寓不足的,由所在單位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
在宜昌城區新就業且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可向住建部門申請以1元/年租住政府投資建設或管理的人才公寓,面積分別在90、60、40平方米以內,最長不超過3年。
住建部門根據房源情況、人才分類和申請順序協調安排房源,人才公寓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運營機構負責辦理入住手續。
申請流程: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租房補貼:
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時,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分別按每年12000、9600、6000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租賃補貼由住建部門統籌發放。
申請條件及申請流程:
畢業生購房補貼:
自繳存住房公積金次月起,新就業畢業生購買首套首貸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1.2至1.5倍系數申請貸款;租房可按宜昌城區租房提取最高額度的1.2至1.8倍系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條件及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