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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北京市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4200元;

2、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低於第壹檔的家庭,可以向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提高市場租房補貼:

1、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

2、家庭成員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員;

3、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月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房補貼標準確定租房補貼,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擔。

《北京市關於調整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市場租房補貼標準:

(壹)市場租房補貼標準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據保障家庭人口結構、收入水平分檔確定;

(二)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月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房補貼標準確定租房補貼,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擔;低於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賃住房租金金額確定租房補貼;

(三)加大重度殘疾等3類家庭市場租房補貼力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低於第壹檔的家庭,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提高市場租房補貼:

1、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

2、家庭成員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員;

3、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

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初審、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符合提高補貼申請條件的,提高壹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

(四)鼓勵核心區家庭承租中心城區以外房源。東城區和西城區家庭租賃城六區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賃合同依本市規定辦理租賃備案登記的,經申請家庭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認定後,可提高兩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提高後的租房補貼標準不超過第壹檔補貼標準。家庭租賃房源變動的,補貼標準須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