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出租房屋,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舉報;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以書面形式或者直接向市、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壹)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