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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發展局的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不久後,新加坡被授予自治。其住房短缺問題,在戰前就已經存在。但由於低利率以及戰爭的損害,進壹步加劇了住此壹問題。 1947年,英國房屋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新加坡有『壹個世界上最糟糕的貧民窟,是文明社會的恥辱』」。新加坡平均每人建築密度在1947年高達18.2,高層建築則頗為罕見。 1959年,住房短缺的問題仍然相當嚴重。在壹份建屋發展局文件中提到,預估在1966年,30萬人口將居住在棚戶區,25萬住在郊區或是市中心骯臟的店屋裏。

1959年,人民行動黨認識到住房問題需要急切關註,在其競選活動中,承諾在勝選後將提供廉價房屋予窮人。當其贏得選舉,並組成新民選政府後,即立刻采取行動,以便解決住房短缺問題。新加坡政府隨後通過建屋發展法令,於1960年取代原有的新加坡改良信托與建屋發展局。

建屋局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由新加坡政府列出的壹致宣言,政策目標是促進社會的凝聚力和愛國主義。 1968年,新加坡公民被允許使用他們的養老保險基金(中央公積金)購買自己的家園,新加坡政府並租房給他們入籍該國的人士,作為進入新加坡境內工作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