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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金水區怎麽辦理暫住證?

居住證辦理:

壹、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合理確定。

3、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二、申領居住證需提供的材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並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壹: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有合法穩定住所,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壹: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連續就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壹: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辦理暫住登記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應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登記站應按有關規定采集暫住登記人員信息,免費為其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這裏的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

擴展資料:

壹、居住證的證件制作

根據《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借鑒外省的經驗,我省居住證采用帶芯片的IC卡材質,居住證的式樣全省統壹,其登載的“居住地址、有效期限和簽發機關”三項內容可重復擦寫,持有人在省內更換暫住地的,只在原證件上辦理簽註手續,不再更換證件。

二、居住證的簽註

1、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註手續。

2、居住證持有人在同壹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應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註手續。

3、在省內跨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暫住登記滿半年後,再辦理簽註手續。

三、居住證持有人在省內居住地的落戶條件

為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進城落戶,《辦法》進壹步放寬了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省內居住地:

1、在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在省轄市(不含省會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1年。

3、在省會鄭州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2年。

金水區人民政府-河南省居住證制度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