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安置房主要是在房屋征時政府自籌或自建的房屋,用於房屋征收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這其中又要按房屋的土地性質分為劃拔土地和出讓土地兩種性質。
被征收人按相關政策選取劃拔土地的房屋壹般屬於經濟適用房性質,是壹種不完全產權的房子,五年內不可以上市交易,超過五年上市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被征收人選擇出讓土地的安置房是個人擁有完全產權,與商品房性質沒有差別。
2、公租房是產權歸政府,用於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壹種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屋。申請租房的壹般要求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水平,無力購房,家中唯壹住所往往被征收,或人口多無力解決住房問題的特困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