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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業主辦理住宅房屋出租證每月交多少稅?怎麽算

廣東省下月個人出租房屋交稅為三檔 千元以下按4%綜合征收

出租房屋所得必須繳納多少稅?各地的做法不太壹樣。省地稅局正式出臺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的通知》,對此作了規範。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全省各地市都必須按《通知》規定執行統壹的標準,並於今年6月1日起執行。

綜合征收率最高為10%

根據《通知》的規定,對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應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等5種稅合並按綜合征收率征收(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征收)。其中個人包括外籍個人(含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仍按現行稅法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為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的,綜合征收率為10%.舉例:某廣東居民,將其自有的壹套住宅出租給他人居住,若月租金90 0元,則按4%綜合征收率計算其應繳稅金900×4%=36元;若月租金1000元,則按8%綜合征收率計算其應繳稅金1000×8%=80元;月租金2000元,則按10%綜合征收率計算其應繳稅金2000×10%=200元。同時,他還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租賃雙方簽訂了合同,則雙方均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外籍人員綜合稅率有優惠

外籍個人(包括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外籍個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產稅3年。

對外籍個人出租住宅房屋征稅時相應調減綜合征收率。

舉例:在廣州工作和生活的張先生是香港人,將其擁有的位於廣州市天河北路的壹套出租住宅給他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由於國家對外籍個人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且張先生出租住宅房屋符合減免城市房地產稅的規定,則減按5.7%綜合征收率計算其應繳稅金2000×5.7%=144元。如果租賃雙方簽訂了合同,則雙方均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出租屋稅收須按月繳納

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根據《通知》規定,個人出租住宅房屋稅收的計稅依據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人應據實申報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租金收入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租金收入。

此外,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收訖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憑據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按月繳納,於月終後10日內申報納稅。逾期申報或不申報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據了解,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征收工作,各地稅務機關可委托鄉鎮、街道的“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等出租屋管理部門代征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應征的稅收,並支付代征手續費。

分析新規兩大特點

業內人士分析,新的個人出租房屋征管規定與原征管規定相比,具有兩個特點:壹是采用綜合征收率較為科學,讓多個稅種合並為壹,既方便納稅人,也便於征管;二是構築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的協稅護稅網絡,加強與公安、工商、建設、國土、房管等部門緊密協作,有利於建立由出租屋管理部門代征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的制度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