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的時候,她說把鑰匙放桌子上,沒說別的。從妳出門的那壹刻起,就證明妳所謂的老師已經同意,房間裏的壹切都符合交房的需要,所以她應該全額退還妳的押金。
至於後來我叫的那堆,都是廢話。退壹萬步講。她說家裏的這個東西不見了。妳也補償她嗎?不要臉,簡直是侮辱老師的名字,憑證直接要求退款;
租房和交房的時候,有壹些有爭議的東西,需要修什麽,需要雙方確認協商後才能實施。
她是修電視買水壺聊沙發嗎?這些都沒有經過妳的事先確認。我告訴妳,妳得為這個和那個付錢。妳以為大家都是傻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