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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人才購房政策

香港人才購房政策如下:

壹、來自上海的單身。在上海登記的單身包括未婚、離異和喪偶:

1,單獨名下有房,沒有購房資格;

2.單身名下無房,且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之前擁有不超過2套(含2套)的,可在臨港購買1套新房;

3.唯壹名下無房,但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之前擁有3套以上(含3套),不具備購房資格;

2.上海已婚人士:

1.夫妻雙方均為上海戶籍:

2011、1、31之前,夫妻雙方隨父母購房不超過2套(含2套),可在臨港購買2套新房;

夫妻壹方在2011 1 10月31之前與父母有三套,另壹方無房,可在臨港購買1新房;

夫妻壹方2011 1 10月31之前與父母共有3套,另壹方與父母共有1套,可在臨港購買1套新房;

夫妻壹方在2011 1 10月31之前與父母共有3套,另壹方與父母共有2套,可在臨港購買1新房;

夫妻壹方在2011 1 10月31之前與父母共有三套,另壹方與父母共有三套,不具備購房資格;

夫妻壹方在2011 1 10月365438日前與父母共有4套以上(含4套),不具備購房資格。

2.夫妻壹方為上海戶籍,另壹方為非上海戶籍。首套房,非上海戶籍配偶可單獨出具出生證明,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證明或稅單。購買二套房時,具有上海戶口的配偶必須出具出生證明。

3.非滬籍、非戶籍居民在臨港購房資格由家庭改為個人(非滬籍單身也有機會在臨港購房),在上海連續3年納稅或社保(含在臨港至少1年)且名下無房、在臨港工作1年並與臨港上市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臨港常住居民,可在臨港新購房。

四、境外個人、港澳臺居民,提供滿壹年的本市勞動合同,可在臨港購買1套住房;

5.上海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已婚並提供學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學校證明(學歷證明),可在臨港購買1的房子;

6.駐滬部隊現役軍官可在臨港購買1套房子。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區支持人才發展辦法》第二十五條將對新區住房限購政策進行微調。根據區域發展和產業導向,對符合壹定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才,購房資格由家庭調整為個人,可在新區購買壹套商品房。

縮短非本地戶籍人才在新區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費的期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連續繳納3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