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申請人應當主持上述申請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廉租住房;
2.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
3、經過初審、公示和復審程序確定申請人的申請資格;
4.進入選房環節,由於現階段廉租房房源數量不足,可能需要按照實際難度排序選房;
5.支付拆遷補償安置費用並公布租金分配結果;
6.簽合同,入住。
申請廉租住房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