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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別人租出去了怎麽辦?

這房子已被房客轉租了。如果租客沒有提前告知,合同中也沒有相關約定,房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對方賠償相關費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轉租合同是房屋租賃合同的壹種,其生效首先應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壹般條件,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真實的意誌、合法的形式和合法的程序等等。此外,根據相關法律及其他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房屋轉租合同的生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未終止。

首先,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的。只有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未被解除,房屋轉租合同才可能生效。其次,房屋轉租合同中的轉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只有承租人具有合法的出租權,才有資格將其出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無權出租房屋,當然也無權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終止的,承租人的租賃權已經消滅,不再具有轉租資格。如果轉租人無權轉租房屋,轉租合同當然無效。

2.經出租人同意。

雖然轉租的權利基礎是承租人的租賃權,但轉租必然會影響出租人的利益。同時,出租人在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除非有特殊約定,通常都承認承租人自行使用和出租房屋。因此,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堅持真實意思原則,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轉租,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轉租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轉承租人實際上是房屋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是承租人。稱之為轉租人只是為了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相區別,以明確其與出租人、承租人的關系。因此,轉租必須完全符合法律對承租人主體資格的要求,法律、法規、規章對承租人主體資格有限制的,完全適用於轉租。比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不得出租或者變相出租城市私有房屋。因特殊需要確需出租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這樣,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不得成為城市私有房屋轉租合同中的轉租人。

4.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致。

轉租合同是以租賃合同為基礎的合同。因此,轉租合同的內容必須與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否則不能生效。比如,除非出租人與轉租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轉租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房屋租賃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標的物,不能超出房屋租賃合同的範圍;轉租合同的期限必須在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屆滿之前屆滿,且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第二十九條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和轉租當事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租賃期限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租的,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