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二中教育集團總校:
蝶子湖大道以東,豐和大道以西,廬山南大道以南,怡園路以北。
南昌二中教育集團二十六中校區(南昌二十六中):
珠江路以南、會展路以北、豐和大道以東、贛江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南、廬山南大道以北、疊紫湖大道以東、豐和大道以西。青山支流及保利國際高爾夫花園小區以北的廬山南大道。
江西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濱江分校:
長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贛江北大街以西、豐和北大街以東。
紅谷灘區第四湖學校:
長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豐河北大道以西、疊子湖大道以東。
紅谷灘實驗學校:
會展路以南、南寺友好路以北、幹將中大道以西、豐和中大道以東;怡園路以南、南十號路以北、豐和中大道以西、疊紫湖大道以東。
NTU附屬學校紅谷灘校區:
南寺友好路以南,學府大道以北,韓風大道以東,江西江南大道以西。過渡學區是學府大道以南、前湖大道快速路以北、韓風大道以東、江西江南大道以西的圈定區域。
學區劃分的原則:
(1)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根據辦學規模和學生分布情況,以學校為基點,以學校服務範圍內的主要道路、街道為分界線,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劃定學區。按照“學區劃分基本穩定”的要求,同時根據學生人數、教育動態規劃等實際情況,每年適當調整學校招生區域。
(2)量力而行的原則。
按照學區劃分,按照學位類型,按照A、B、C、D、E的順序分批招生,將所有適齡兒童納入招生範疇。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旗黨委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和就業創業的相關要求,進壹步做好招生工作。
(3)控制班級規模的原則。
按照教育部關於限期消除大學校、大班額的要求,自治區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班額和學籍管理制度中班級規模限制的規定,嚴格執行班級規模標準,逐步解決個別學校大學校、大班額問題,規範學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