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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可以出租或轉賣嗎?

安居房可以出租,也可以轉賣,但需要簽訂買賣合同。10年後,產權人可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申請完全產權。完全產權可以轉售或出租。但在10年內出售給政府,且自購買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申請回購之日止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回購價格為原合同購買價格;超過10年的,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1.4%×(購買協議簽訂之日至申請回購之日的期限-10年)]。這意味著,十年內,購買的住宅商品房不得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按原價回購。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麽?

1.購房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婚後夫妻雙方均有本市常住戶口。

2.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有本特區常住戶口。

3.具有本市特區常住戶口的軍人和烈士的配偶。

4.具有本特區常住戶口的單親家庭的子女。

5.政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6、具備上述條件之壹,在本市申請住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必須均未在本市購買過任何住宅,且在本市無自建私有房屋或私有住宅用地;未出售房屋未領取住房補貼等等。

7.購房人常住戶口遷入本市特區的,應當符合當時本市安居房公開銷售申請條件中規定的時間。

什麽是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房是指以成本價直接向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優先向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出售,同等條件下優先向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出售,不向高收入家庭出售。成本價由征地拆遷補償、勘察設計及前期工作、建安工程、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區級非經營性配套公建費用壹半由市人民政府承擔,壹半計入房價)、管理費1%-3%、貸款利息、稅費等七項因素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