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的戶籍管理規定,新生兒可以登記在父母任何壹方的戶籍名下。
孩子去家裏需要的材料
(1)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2)出生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簿。
新生兒出生申報和登記
處理程序:
1.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到嬰兒母親或者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
準備好的證書有:
1.計劃生育部門的《生育證》。
2.在醫院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證明。
3.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
持以上證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