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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醫藥大學有沒有熄燈制度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陣地。優化學生宿舍管理,創建安全、整潔、文明、寧靜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於加強校風校紀建設,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學生的根本權益,把學生培養成為“四有”人才,有著重要的意義。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宿舍的實際情況,制定《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第二條 為形成合力,綜合管理,學校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學生處、後勤集團、保衛處、團委、各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學生會等部門組成,承擔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工作,確保本條例的執行。 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遵照“三服務兩育人”的宗旨,實行嚴格管理,爭取為學生成才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 第四條 學生宿舍的居住對象是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學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生等。 第五條 入住學生宿舍的所有人員都要服從學校的統壹管理,有義務遵守和維護宿舍秩序,對學生宿舍管理提出合理建議,***同優化學生宿舍的環境。 第六條 本文件解釋權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 床位分配與安排 第七條 學生宿舍的所有床位由宿管科統壹計劃使用,為便於管理,床位的分配和安排遵循按院系、專業、年級相對集中和男女分開的原則。 第八條 學生入學時,憑錄取通知書和住宿費收據向宿舍管理員領取房間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學生必須住在指定的床位,未經宿管科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其它床位。 第九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出國學習,須到宿管科辦理退房手續(經檢查無損害、無丟失家具或已賠償相應損失者方可辦理退房手續)。學生在辦完離校手續後,須在五天內搬離學生宿舍,若有特殊情況需暫住者,須到宿管科辦理續住手續後方可留宿。 第三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條 學生必須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員,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配,積極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宿舍管理員有責任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如生活秩序、設施、作息、衛生等),並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壹條 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外人,因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財產被盜的,由留宿人負全部責任,並負經濟賠償。 第十二條 碩士研究生家屬不得在學生宿舍居住,博士研究生攜帶家屬在學生宿舍暫住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壹個月。逾期每天按規定補交房租費,並限在壹周內離開。 第十三條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做到“五不準三禁止壹提倡”。 (壹)不準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打鬧哄笑、放高功率音響、玩電腦遊戲、長時間占用電話線上網。 (二)不準在宿舍樓內張貼廣告,進行經商和推銷活動。 (三)不準在宿舍內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錄制品。 (四)不準踐踏草地、攀摘花木、損壞綠化及宿舍區公***設施。 (五)不準在宿舍樓內進行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其他各類違法違紀活動。 (六)禁止在宿舍內打架鬥毆、酗酒、賭博、打麻將。 (七)禁止在宿舍內藏留毒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險物品。 (八)禁止在宿舍內進行宗教或迷信活動。 (九)提倡互幫互助、互相體貼,午睡時間說話、走路、關門要輕聲,同學之間發生不愉快的事,應及時溝通,壹時難以處理,應向輔導員和管理部門反映,由輔導員協助解決。 第十四條 加強宿舍衛生管理,保持宿舍整潔。 (壹)宿舍樓的室外衛生由宿管科組織專門人員定時清掃。學生應尊重清潔員的勞動,剩飯、剩菜倒入餿水桶,垃圾倒入固定地點,不隨地吐痰、亂潑汙水、亂扔垃圾雜物,不在宿舍區亂貼亂畫,不往墻上扔球踏鞋印。 (二)宿舍樓的室內衛生由各宿舍成員自己負責,堅持衛生值日制度,定期開展文明宿舍評比保持室內整潔,玻璃明凈無塵,物品整齊美觀,嚴禁飼養寵物。第十五條 加強宿舍安全管理,註意防火防盜。 (壹)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宿舍區內嚴禁點燃蠟燭、燃放鞭炮和焚燒雜物。 (二)保證消防通道暢通,走廊內不準停放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等大件物品。 (三)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宿舍管理員要定期檢查,學生不準隨意動用消防設施。 (四)提高警惕,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時應關閉門窗並告知宿舍管理員,大宗行李搬出宿舍要征得宿舍管理員同意。 (五)借用宿舍管理員鑰匙要履行驗證登記手續,用後及時歸還;不得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帶證件者由宿舍管理員陪同開啟房門並查驗證件。 (六)***同維護宿舍安全,見身份不明者、火警或盜警要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 作息管理 第十六條 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學生宿舍樓的開放時間為6:30—23:30,其余時間均關閉宿舍樓門,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出入。非開放時間進出學生宿舍須在宿舍管理員處履行驗證登記手續,禁止爬圍墻進出學生宿舍樓。 第十七條 為保證正常用電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學生宿舍24小時提供電源,但須按時熄燈。各宿舍須在23:00(星期五和星期六為23:30)前自覺關熄房間內照明燈具,並保持宿舍安靜。 第十八條 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校外人員到學生宿舍探訪學生時,須在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驗證登記手續,探訪完畢還須向宿舍管理員登記離開時間。會客時間:星期壹至星期五為11:00—12:30和16:30—22:00,星期六和星期天為9:00—22:00;非會客時間嚴禁異性互訪。 第五章 水電管理 第十九條 節約水電,反對浪費。人離掣關,人走燈滅,禁止長流水、長明燈和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微波爐、電熱棒、電熱杯等大功率的電器設備,不得擅自改裝室內水電設備、私拉電線和偷電。 第二十條 計劃用電,超標收費。研究生每人每月補貼6度電,本專科生每間宿舍每月補貼20度電,節約部分可移至下月繼續使用,超標部分按表根據市價收費。 第二十壹條 定期結算,逾期罰款。電費每月結算壹次,張榜公布,有異議可在三天內向宿管科查詢。逾期未交電費須交滯納金(標準由宿管、水電部門制訂)。研究生逾期二十天未交電費者,按欠費房間人數平攤費用,由財務處從研究生津貼中扣除;其余學生逾期三天未交電費即停止供電,待交清費用後再恢復供電。 第二十二條 凡水電設施發生故障,應報告該樓的宿舍管理員,由宿舍管理員反饋給宿管科,不得私自處理。 第六章 家具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宿舍的所有家具設備均為學校公***財產,家具由宿管科統壹計劃,按標準配備責任到人。學生要妥善保管和愛護,因質量問題自然損壞的可向宿管科申請更換,屬人為損壞或遺失的要照價賠償。退宿時由宿管科派人檢查驗收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為保持整齊,家具應統壹放置,不得隨意搬離和拆卸,未經宿舍管理員允許嚴禁將家具搬出宿舍樓。 第二十五條 宿管科每學期對學生宿舍的家具進行檢查核對,及時掌握情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六條 凡擔任學生宿舍舍長滿壹學年,工作取得壹定成績者,可按《廣州中醫藥大學獎學金評比方案》在品德行為表現分壹項加分,並計綜合素質教育學分1分。 第二十七條 凡被評為各級文明宿舍者,該室全體成員均可按《廣州中醫藥大學獎學金評比方案》在品德行為表現分壹項加分。 第二十八條 凡在學生宿舍管理中做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可以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申報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 積極維護學生宿舍安全,協助公安、保衛部門抓獲案犯、偵破案件的,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報請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並在品德行為表現分中給予加分。 第三十條 在宿舍樓居住的學生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者,交有關部門處理;違反校紀校規者,按《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手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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