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房屋認購書上出現的“定金”,其所有人或賠償只是單方面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擔保。不清楚開發商違約是否會雙倍返還。如果開發商違約,退定金就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