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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租房是

問:我和房東簽了兩年的租賃協議,約定由房東負責屋內家具電器的維護。現在房東不給我們修空調,他也多次催促我們不要修。這是否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如何處理租房協議糾紛,

(壹)出售不違反租賃原則

牢不可破租賃是指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方,租賃合同對受讓人第三方仍然有效。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其具體內容包括:

1.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這裏,所有權變更的情形包括買賣、繼承、贈與等。

2.承租人無意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已明確表示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的,不存在所有權與租賃權的沖突。租賃物所有權變更後,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成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而退出出租人身份。承租人應當按照原租賃合同履行對新所有權人的義務。

(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 * * *的優先購買權相沖突。

《民法通則》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人,有權要求分割或者轉讓其份額。但在出售時,其他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果* * *某人以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承租的*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其他* * *人的優先購買權就會發生沖突。

壹般來說,* * *某人的優先購買權更優先。* * *部分人的優先購買權具有所有權保護的效力,租賃關系是債權關系。按照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 * *部分人的財產權應當優先。承租人優先購買權雖然具有物權中債權的特征,但畢竟是債權關系,仍然不能等同於物權的效力。

另外,讓其他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有利於房屋的管理、維修和使用。

(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申請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發放房屋租賃證。

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是租賃合同法生效的前提條件。登記備案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責令其補辦手續,不得否認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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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盡可能代理更多的待售房源供客戶選擇,通過核查、備案、簽訂合同等方式確保客戶購房安全,協助中介擔保、貸款代理、過戶取證等服務為客戶省時省力,為投資客戶出租。中介費國家明文規定,房屋買賣的中介費按階段計算,500萬元以下收取2.5%,由房屋出賣人支付。找中介租房要註意什麽?主要內容如下:

(1)綜合比較各公司的服務模式,貨比三家,盡量不交或少交房款或房費,以免發生糾紛。

(二)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應具有“房產中介”的經營項目,上述兩證還應加蓋“年檢合格”的印章。

(3)與公司看房前,仔細閱讀對方提供的《代理合同》非常重要。妳要找出妳認為不合理的條款,和對方商量後再簽,因為簽好的合同壹旦生效,有些條款將來可能對妳非常不利。

(4)不要隱瞞公司與券商的私下交易。有些客戶為了節省代理費,給經紀人回扣私下做單,這是不可取的。第壹,房源信息是公司的財富,已經違反了雙方合同,會被公司起訴;其次,收回扣的經紀人普遍道德水準較低,有可能等到妳入住,看到妳不敢告訴任何人,繼續要錢;第三,有壹些經紀人勾結外人冒充假房東,騙錢後跑路,讓客戶白白蒙受損失,無處追償。

(5)訂房時壹定要自己核對房東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原件,三證齊全才能交錢。雖然中介公司有審核證件的責任,但有些經紀人對此並不負責,所以不得不親自審核,以免被假房東詐騙。根據中介公司的實踐經驗,壹般的詐騙事件都是因為房東證件不全,當事人沒有防範意識。這壹點要特別註意。

(六)壹旦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應立即向工商部門或房產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