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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留廣州工作或創業可獲10萬“安家費”

“海歸”留廣州工作或創業可獲10萬“安家費”

?  近日,廣州人社局發布《廣州市留學人員資助管理辦法》(後簡稱《辦法》)並公開征求意見。

 留學後回廣州工作或創業的高學歷人才,未來有希望申請到每人10萬元的?安家補助費?;市屬企事業單位組織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穗講學交流等項目,也有望領到最高5萬元的?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

  安家補助費:10萬元分3年申請撥付

 《辦法》中,留學人員資助資金主要包括安家補助費、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兩部分。其中,安家補助費是指按《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市政府令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令?)規定,對經審定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在穗居住給予的資助資金。

 留學人員申報安家補助費,須是在2012年10月1日後首次回國且在廣州市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在廣州創辦企業者,並已在穗購房或租房居住;此外還須是符合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等相關條件。

 留學人員須持相關證明材料才可提交申請。安家補助費分3年申請撥付,逐年通過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的留學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網址:)申請;第2年、第3年申請時,申請人需再次更新提交上述《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等4項材料。安家補助費標準為每人10萬元,分期撥付:第壹年撥付2萬元資助,第二年撥付3萬元資助,第三年撥付5萬元資助。

 短期活動資助:最高達5萬元

 ?76號令?規定,對留學人員短期來穗服務、講學、技術支持、成果推薦、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等活動給予資助資金。

 經省外國專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或符合《關於做好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7〕74號)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申請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

 該資助項目均采取?先實施、後補助?的資助方式。每個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審核,最高資助5萬元。

 專利資助:申請專利成功可獲資助

 以廣州為專利申請地址並獲得國內外專利授權的留學人員,符合廣州市專利資助政策相關規定的,可由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按照市知識產權部門有關規定受理申請專利資助,由市知識產權部門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後發放資助款。申請人需通過廣州市專利信息服務網(www.gzpic.cn)提交申請,並向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提交《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等材料。留學人員的專利資助標準將按照市專利資助的有關規定執行。

1安家補助費

 分3年申請撥付,標準為每人10萬元,分期撥付:第壹年撥付2萬元資助,第二年撥付3萬元資助,第三年撥付5萬元資助。

 2短期活動資助

 采取?先實施、後補助?的資助方式。每個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審核,最高資助5萬元。

3專利資助

 以廣州為專利申請地址並獲得國內外專利授權的留學人員,符合廣州市專利資助政策相關規定的申請。留學人員的專利資助標準將按照廣州市專利資助的有關規定執行。

8月2日前可提意見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關於印發〈廣州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2000〕66號)同時廢止。

 即日起至8月2日期間,可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閱《廣州市留學人員資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並以信函、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市府大院4號樓西401室(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交流合作處),郵編:510032,郵箱:gzfe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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