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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擊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通告

近期,發現我區有個別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集體土地建設,非法向社會銷售、出租、買賣“小產權房”,該類“小產權房”普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和消防安全隱患,不僅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而且妨礙了公***安全,影響了城市健康發展,造成了社會穩定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堅決打擊全區範圍內違法建設、銷售、買賣“小產權房”行為,現通告如下:

壹、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屬於違法行為。國家明文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嚴禁建設並向社會銷售“小產權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購買他人宅基地、利用農村空閑地或購買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小產權房”。凡是在建或已建的“小產權房”,應壹律停止建設、銷售,並自行拆除。否則,區政府將組織強制拆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民公寓只能分配給本村(社區)或本集體村(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遵循《汕頭市潮南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規定規劃、建設農民公寓,並分配給本村(社區)或本集體村(居)民,不得向非本集體成員銷售或以出租等其他形式變相銷售。

三、非法購買、租賃“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屬違法建設,沒有經過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的審批和驗收,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強制拆除或房屋征收時不能補償。非法購買、租賃“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壹旦遇到糾紛,購買者將難以維權。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購買、轉讓“小產權房”,由此所造成的壹切損失和後果自行承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建“小產權房”全部列入違法建設黑名單。凡列入黑名單的違法建設,相關部門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房屋出租、金融貸款等手續,不得供水、供電、供氣。對擅自辦理相關手續或私自接通市政設施管控不力的,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主管人員責任。對參與“小產權房”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列入誠信體系“黑名單”,並向其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通報。

五、凡組織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小產權房”或支持、縱容、庇護、放任建設單位占用集體土地建設“小產權房”,參與或幕後參與建設“小產權房”的國家公職人員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等責任人,由紀委、監委等部門予以嚴肅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