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取條件
無自有住房,租房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二、提取時間
1、承租西安市區域內公***租賃住房的,在租房合同和發票同時有效期內每年提取壹次。 2、承租西安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以西安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自有住房證明為準,每年提取壹次(西安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自有住房證明有效期為三個月)。三、提取額度
1.職工承租西安市區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合計提取額不超過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 2.承租西安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職工本人和配偶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20000元。四、提取註意事項
1、承租西安市區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租賃住房的,應提供政府部門認定的公***租賃住房合同、住房租金繳納票據等。 2、承租西安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西安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無自有住房證明;單身職工提供西安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無自有住房證明、戶口簿、單身聲明,離異職工還應提供離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