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15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770條
合同是承包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