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港澳臺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居住證。
申請材料:港澳臺居民申請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登記表》,提交出入境證件,並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大廳提交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延伸信息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就業、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等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和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政府網-《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