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進壹步規範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住房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和應用系統,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使用和退出中的失信主體實行分類管理,對嚴重失信者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進行聯合懲戒;嚴重失信或者多次輕微失信,但未達到嚴重失信標準的,納入重點關註名單,依法實施與失信程度相適應的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