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洛陽公租房住久了,可以買嗎

洛陽公租房住久了,可以買嗎

洛陽都不可以,但是部分試點地區可以。

為進壹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機制,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根據地方自願原則以及公租房發展情況,聯合下發《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試點方案》(建保〔2018〕92號)(以下簡稱《通知》)。

確定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雲南、陜西等8個省(區)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堅持政府主導、公開擇優和註重實效的基本原則。通過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雲南、陜西等8個省(區)開展試點工作。

建立健全公租房運營管理機制,完善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管理制度與流程,形成壹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為提升公租房運營管理能力提供支撐。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要加強指導監督、推進試點實施、註重宣傳引導和暢通投訴建議渠道四個方面。

《通知》指出從明確購買主體、規範購買內容、科學選定承接主題、做好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與機構改革的銜接、完善購買機制、落實經費保障、規範服務標準、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等八個方面落實試點內容。

擴展資料:

使用公租房期間,不可以有以下行為: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租賃住房:

(壹)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租賃住房使用的監督檢查。

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租賃住房。

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承租人,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租賃住房。

第三十壹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騰退公***租賃住房:

(壹)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退公***租賃住房。

人民網-住建部:確定8省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