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簽訂了分居協議,並按照協議實際分居。
2.對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小區物業公司在外面租房的證明或者當地居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壹般這些單位不會給出來,因為他們不可能知道妳是壹個人住還是幾個人住)。
4、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為證人證言客觀性不強,有可能說假話。還有,目擊者也不可能知道雙方是否天天住在壹起。
5、如果對方到妳處騷擾,保留騷擾證據或報警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