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在杭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前款規定的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屬於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所需材料:
辦理《浙江省居住證》的時限:
參考資料: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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