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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9旬夫妻鬧離婚稱年歲已高不能照顧彼此

原標題:年歲已高,不能照顧彼此了

壹對再婚23年的八旬老夫妻開打離婚官司,理由讓法官不勝唏噓

感情還在,這婚卻非離不可

年歲已高,不能照顧彼此了

婚姻家庭問題專家:再婚老人的感情基礎更脆弱,離婚問題更難處理

□通訊員錢俊皓本報記者陳洋根

最近,壹對年近9旬的夫妻,來到衢州衢江區法院廿裏法庭,要求離婚。壹打聽,兩人是65歲時再婚的,已經壹起生活了23年,為什麽要離婚呢?

離婚的理由,讓有著近20年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經驗的廿裏法庭庭長朱賢紅覺得不可思議:老夫妻表示,感情還在,離婚是為了讓對方有人照顧,因為再老的話,就不能照顧彼此了。

雖然,兩位老人堅決要離,而他們的子女卻持有不同立場,有的子女甚至把老人的結婚證藏起來,阻止兩人離婚。

朱賢紅庭長說,相對於年輕人離婚,再婚老年人的離婚問題更難處理,因為涉及到老人的贍養和財產繼承等問題。

婚姻家庭問題專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婦聯法律顧問蘇迪亞則提出,再婚老人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還有雙方年齡差距不要相差太大,不然容易引發離婚問題。

再婚23年後,兩位老人鬧“分手”

陳大伯和嚴阿姨都是衢州衢江人,同為1927年出生。兩人經介紹認識,在1992年1月28日登記結婚,當時雙方都已經65歲,屬高齡再婚。

陳大伯是衢江區後溪鎮的退休教師,退休工資每月有近4000元,在當地退休老人中屬於“高收入”;嚴阿姨是鄰近的衢江區蓮花鎮人,沒讀過什麽書,因為是農村婦女,基本沒有收入來源。

兩人再婚時,子女都已長大成人,沒有反對。婚後,陳大伯與嚴阿姨在外面租房生活。婚後,兩人的感情雖然有過波折,但還是壹起攜手走過了23個春秋。

今年3月3日,已經88歲高齡的夫妻倆決定離婚,他們壹同來到衢江法院廿裏法庭,提出離婚申請的是丈夫陳大伯。

陳大伯在訴狀中稱,自己與嚴阿姨再婚後,嚴阿姨曾在1994年以感情不合為由提出離婚,但在去領取離婚證的路上嚴阿姨又反悔了,夫妻關系恢復。這次離婚的原因是擔心以後雙方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已需要他人料理,而原告的退休費用也不足以繼續供雙方租房居住生活,不能互相照顧。

兩位老人的子女有的支持有的反對

通過代理人(法律工作者),陳大伯初擬了壹份離婚協議。協議中提到,再婚後雙方在外租房居住生活,沒有再生育子女和置辦大宗財產。協議裏提到,雙方各自回到自己婚前子女身邊,安度晚年。

兩位老人打官司離婚的事,很快傳到了各自的子女那裏。嚴阿姨的兒子堅決反對母親離婚。他認為母親雖然沒文化,但這麽多年來像保姆壹樣無微不至地照顧陳大伯的生活。而現在,母親老了,卻被陳大伯“掃地出門”,這對母親不公平。

嚴阿姨的兒子同時認為,現在他自己也老了,需要人照顧。如果母親離婚,作為兒子,他還要贍養母親,對他來說也很困難。為此,嚴阿姨的兒子還偷偷地把嚴阿姨和陳大伯的結婚證藏了起來,以阻止兩人離婚。

陳大伯的女兒則對父親離婚表示支持。她認為,父親和嚴阿姨思維清楚,作為成年人,離婚是兩位老人的自由。此外,陳大伯的女兒認為,如果陳大伯或嚴阿姨壹方有人過世,另壹方應該由其親生子女來贍養。

男方補償女方3萬元後,雙方離婚

開庭這天,兩位老人都親自到庭。審理中,承辦法官反復問兩位老人,為什麽非要離婚?

兩位老人異口同聲地說:“為了讓對方有人照顧,我們自己已經吃不消相互照顧了。”

“那妳們能不能壹起到敬老院,養老安度晚年?”朱賢紅問兩位老人,得到的答復是,敬老院養老的費用高,子女也不同意。

兩位老人說,目前他們的身體情況還不錯,但是只要有壹方生病,就會成為對方的拖累。

因為兩位老人的意識表達都很清楚,而且離婚的態度很堅決。最後經過協商,陳大伯同意補償嚴阿姨3萬元。

陳大伯的女兒親自將3萬元交到嚴阿姨手裏。嚴阿姨用塑料袋和布將3萬元錢包好纏在身上,她說,如果兒子不肯贍養她,她會帶著這些錢去投靠女兒。

3月14日,兩位老人終於如願以償,從廿裏法庭拿到了離婚調解書。

看到兩位老人無奈的眼神和遠去的背影,朱賢紅法官想到很多:高齡再婚老人不能白頭到老,到底是誰的錯?是社會的養老機制問題,還是子女對待再婚老人的思想觀念問題?

為什麽再婚老人的婚姻基礎比年輕人更脆弱

在2012年10月召開的首屆全國智能化養老戰略研討透露的數據顯示,到2050年,我國臨終無子女的老年人將達到7900萬左右,而獨居和空巢老年人將占54%以上。

老年人為何選擇獨居?“這與再婚老人的婚姻基礎比較脆弱有關。”蘇迪亞認為。

蘇迪亞是浙江中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再婚老年人的婚姻問題也是他近年來關註的壹個重點領域,他認為“相比年輕人,再婚老人的婚姻基礎更脆弱。”

案例壹

這是壹對再婚的老夫少妻。再婚時男方50多歲,有技術有工作;女方30出頭帶著兩個孩子來投靠。

孩子撫養成人後,男的花光了積蓄,年齡也有80多歲了,而妻子才50多歲。這時,女方以雙方存在代溝和感情交流有障礙要求離婚。

分析:

再婚老人婚姻基礎脆弱的原因在於,大多數老人再婚前,與對方認識時間短,在未深入了解彼此的習慣、性格、觀念、人品時,就倉促成婚。如果雙方的生活習慣和教育背景以及個人修養差異比較大的話,婚後兩人磨合較難,易出現矛盾。

另外,老年人再婚壹般目的性比較強。有些老人因為自己身體不好,兒女又不在自己身邊,想找壹個老伴照顧自己飲食起居,把老伴當成“生活保姆”。

有的老年人經濟條件差,兒女無能力贍養,所以想找壹個經濟條件好的老伴有所依靠。當老年人在這些過於“現實”的再婚中,發現自己的目的達不到時,就會產生不滿情緒,導致分手。

案例二

這也是壹對再婚後高齡離婚的案例。

90多歲的丈夫和80多歲的妻子,兩人再婚後購買了壹套婚房,結果雙方子女逼著老人留遺囑,將房產留給自己,鬧得不可開交,最終兩位老人無奈離婚。

分析:

再婚老人絕大多數都有自己的子女,重組家庭改變了原有的家庭結構,不論是老兩口單獨生活,還是和壹方子女***同生活,必然產生新的矛盾。

而子女對老人再婚的反對絕大部分來源於對財產的擔心。而再婚老人壹開始本意想離婚的很少,但子女對財產的爭執,讓老人互相之間產生敵對情緒。老人壹般會和親生子女壹條心,從而最終與老伴分手決裂。

所以,很多處於弱勢的老年人,基於與兒女的關系、生活照料等問題的考慮,往往違心地結束再婚生活。

如何讓再婚老人壹直牽手走下去

建議壹:婚前做財產公證

婚前要加強了解,相互了解對方脾氣、性格、愛好、文化素養、經濟狀況以及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對老年人再婚的態度,做到心中有數。

除了以上,蘇迪亞認為,如果老人在再婚前做好雙方婚後生活、財產等方面的約定或協議,采取法律手段將雙方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和雙方子女對兩位再婚老人應盡的贍養義務明確下來,進行財產見證或公證並履行合法婚姻登記手續,就可以對減少或避免財產歸屬的爭議,減少子女對父母財產的擔心,減少和杜絕以後的隱患和紛爭。

建議二:再婚雙方年齡不應相差太大

蘇迪亞還提醒說,再婚老人的年齡差距不要相距大太。

如果超過15歲甚至20歲,雙方隨著年齡的增長,生理需求、情感交流有代溝,男方老了(再婚“老少配”壹般都是男方比女方大),需要年輕的妻子照顧時,這時容易出現隔閡與矛盾,導致離婚。

法院如何對待再婚老人的離婚案件

廿裏法庭朱賢紅庭長則表示,法院在審理再婚老年人離婚案件過程中,會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分具體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理結果:

對於雙方已建立夫妻感情,特別是結婚時間較長的,要著重做和好工作;

對於兒女們幹預的情況,對老年人年齡偏大、生活上對兒女依賴大的情形,法院要著力做好兒女們的工作,參考兒女們的最終意見予以定案;

對於生活即將或再次面臨困境的老年人,在分割財產時,要予以照顧;

對於勞動能力體弱多病者,要給予壹定的經濟幫助。